当初周琦在参加职业联赛前离开辽宁投奔的目的相当明确,既然周琦已经合同到期,就是为了钱。而如今周琦想要离开的目的也很明确,双方之前合同已经无效了,就是为了钱。因为随着工资帽制度的实施,下个赛季去哪儿打球,在每支球队所能提供的工资都是一样的前提下,自己应该有决定的权利,队与北京队和上海队这样立足于城市的土豪队相比,但是在CBA不行,完全是毫无优势可言。毕竟乌鲁木齐的城市环境、发展程度、经济水平以及交通便利性等各方面条件都与多数拥有CBA球队的城市有一定的差距,一个俱乐优先续约权的规定,与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国际都市相比更是相去甚远。
而反过来说,让球员想成为真正的自由球员,也正是因为CBA出台了工资帽制度,实在是太难了,所以才出台了顶薪可以强留球员的政策。否则像这样的球队,尤其是这些明星级球员,即使他们开出顶薪,只要俱乐继续给你顶薪,也几乎没有希望留下球队中最优秀的球员。毕竟在哪都是挣600万,为什么我要在乌鲁木齐挣,而不是去北京上海挣?在北京在上海,我可以轻轻松松得到一些品牌代言合同并且经常出席各种商业活动,而在乌鲁木齐,这样的机会明显少了很多。
其实在NBA,概情况基本上也是如此,一名高潜力新秀在选秀中被选中后,原则上母队可以最多强留这名球员9年时间(4年新秀合同加5年合同)。换句话说,在NBA中,一名天赋出色的年轻球员甚至有可能在30岁之前都没有办法更换球队,典型的例子就是凯文-杜兰特。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,俄克拉荷马这样的城市根本不可能吸引到杜兰特这个级别的球员,进入总决赛成为总冠军热门球队更是无从谈起。
讲得直接一点,周琦这次合同纠纷对于CBA今后的发展是有指向性意义的。如果处理不慎,很可能会对整个CBA的未来发展造成影响。一方面,CBA辛苦建立的工资帽制度被一个人毁于一旦;另一方面,各队实力将日趋不平衡化,北京和上海这样城市的土豪队将越来越强,而一些城市发展一般以及经济实力不足的球队将变得越来越弱。只有让周琦留在,才能有利于CBA的长远发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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